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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立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

  今年7月,由广东省政府和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了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该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将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本省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援助。

  从10月1日起,《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救助范围、救助审批、监督检查等相关程序规定。10月15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饶美奕副厅长就《管理办法》内容作了介绍。

  救助对象: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包括: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救助范围:分为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和其他特殊情况等4种类型。

  申请条件:申请人因出现上述4种类别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含医疗保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

  申请期限: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提出救助申请。

  基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凝聚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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